中國臺灣網10月21日消息 據(jù)臺“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灣元大金控疑似以帳掛“投資公司”的方式購買18萬美元的旅行支票送給陳致中夫婦作為結婚禮金,臺北市“國稅局”針對此事已在昨天緊急派員了解,若陳致中夫婦漏報禮金所得,按規(guī)定含補稅罰鍰在內,可能得補繳234萬到378萬元的所得稅款。
據(jù)報道,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元大金營運長馬維辰兄弟日前坦承曾致贈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夫婦18萬美元禮金,折合新臺幣600萬元,臺北市“國稅局”高層昨天表示已派員前往了解,并要求馬家兄弟與陳致中夫婦針對此事提出說明。
有稅務局官員表示,根據(jù)臺灣的“稅法”規(guī)定,如果是營利事業(yè)對個人的贈與,贈與人不必繳贈與稅,但受贈人必須繳所得稅;如果是個人對個人的贈與,贈與人必須繳贈與稅,受贈人不必繳所得稅。
島內會計界表示,以600萬元禮金,最高邊際稅率13%、補稅罰鍰最高2倍計算,陳致中夫婦因為收受馬家超乎行情的禮金,可能得補繳234萬元所得稅;倘若適用的最高邊際稅率為21%,則必須補繳378萬元所得稅款。(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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