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檢方偵辦“機要費案”,昨天下午再度以被告身份傳喚陳水扁(左)。臺灣《聯(lián)合報》圖
中國臺灣網(wǎng)8月13日消息 臺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昨天傳訊陳水扁偵辦“機要費案”,陳水扁強調(diào)他沒有主觀犯意、客觀犯行。由于陳水扁表示將提供許多機密數(shù)據(jù)佐證,檢方因此不排除再次傳訊。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特偵組7月24日以“機要費貪瀆案”被告身份首度傳訊陳水扁,陳水扁曾質(zhì)疑檢方的偵訊錄音、錄像及筆錄如何保密。馬英九注銷“機要費案”的“絕對機密”后,陳水扁昨天應(yīng)訊,一開始又就“機密”程序問題爭執(zhí)。
陳水扁請檢察官慎重考慮他腦中還擁有的“機密”,有些機密如果講出來可能影響安全,如果不講卻可能妨害他的防御權(quán)。律師也主張,所謂的“機密”,包括陳水扁腦海中所知道的訊息都算。
特偵組當場告訴陳水扁,對于“機密”的處理,基本上仍以相關(guān)規(guī)定程序核定、公布為準。如果陳水扁提出的是當初核定“機要費案”“絕對機密”以外的數(shù)據(jù),且已完成“法定程序”,將送請馬英九辦公室確認是否授權(quán)司法機關(guān)使用。
如果形式上不清楚或過去未經(jīng)核定為機密,特偵組會將資料封存,轉(zhuǎn)送馬英九確認是否屬于機密;若是陳水扁提出的資料明顯不像或不屬于機密,檢察官則請陳水扁坦白講就好,不用再搞“機密”。
雙方在“機密”程序過招后,陳水扁轉(zhuǎn)而強調(diào)“主觀上沒有貪瀆犯意”,更指機要費是“特別的特別費”。
報道稱,陳水扁昨天下午2點28分與律師顧立雄、李勝琛、洪貴參搭車抵達特偵組,先為華揚史威靈案作證,下午4點再由林嚞慧、周士榆、李海龍三位檢察官就“機要費案”訊問。由于陳水扁是被告身份,律師均在場陪同。
陳水扁上月出庭時遭踹傷,日前相關(guān)人士曾表示陳水扁身體不適、無法久坐;但昨天庭訊4小時,陳水扁都坐著應(yīng)訊。(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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