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7月30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因涉嫌貪污背信案牟利逾2億元(新臺幣,下同)的臺灣前“立委”何智輝,今天被臺“高等法院”二審判處15年徒刑,褫奪公權(quán)8年。其中3個背信罪各判6個月部分就此定讞,貪污罪部分仍可上訴。
報道稱,臺灣前“立委”何智輝被控在擔任苗栗縣長期間,投資苗栗久俊工商綜合區(qū)開發(fā)案,因資金需求先向新竹商銀違規(guī)超貸3億,取得許可證后,他先后又向臺灣“國華人壽”借貸4億元,涉及背信。在當選臺“立委”后,何智輝又借由審查預算權(quán)力,逼迫科學工業(yè)園區(qū)發(fā)放征收銅鑼灣基地補償金3億2000萬給農(nóng)林公司,涉嫌貪污罪。
2006年,臺北地方法院判處何智輝19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quán)8年,何智輝不服上訴二審。臺“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做出宣判,合議庭認定何智輝確實觸犯貪污罪,駁回何智輝上訴,至于3個各被判處2年背信罪部分,何智輝符合減刑要件 ,二審各改判1年,再經(jīng)減刑后,何智輝3個背信罪各降為6個月,但不法所得必須返還。
何智輝貪污部分雖仍可再上訴,但背信罪屬二審定讞,不得上訴,何智輝觸犯背信罪部分就此確定。(章潘)
[ 責任編輯:張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