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5月30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檢方偵辦“高雄捷運案”傳出“選擇性辦案”的爭議,對此,國民黨籍“立委”朱鳳芝表示,臺“檢察總長”沒有退場機(jī)制,她將提案在臺灣地區(qū)“法官法草案”中增列“檢察總長”的退場機(jī)制,讓臺“立委”能投票罷免。
報道稱,高雄市長陳菊日前為4名因“高捷弊案”起訴,后來判無罪的原陳水扁當(dāng)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成員抱不平,并引述臺當(dāng)局“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官蔡國禎出庭筆錄,批評臺“檢察總長”陳聰明選擇性辦案。
針對此事,國民黨“立委”朱鳳芝表示,陳聰明當(dāng)初在臺“立法院”行使同意權(quán)時,并非所有人都同意。陳聰明是爭議性人物,他的言行讓人非常不能接受,但臺“檢察總長”沒有退場機(jī)制,如何能讓不適任的人下臺,值得討論。
朱鳳芝指出,臺“檢察總長”由臺“立委”投票行使同意權(quán),“立委”應(yīng)該也可以罷免“檢察總長”。她將提案“修法”,若臺灣地區(qū)“法官法草案”將法官及檢察官一并納入,她將在“法官法草案”提案增訂臺“檢察總長”的退場機(jī)制。(章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