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5月27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機要費案”,日前以陳水扁妻子吳淑珍有外出投票為由,裁定限制吳淑珍出境出海。吳淑珍辯護(hù)律師團將代吳淑珍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機要費案件”,日前以吳淑珍于2008年1月12日、3月22日有外出投票事實,認(rèn)定吳淑珍不是沒有外出或出境可能性,裁定限制吳淑珍出境、出海。
萬國法律事務(wù)所今天通過“中央社”發(fā)布新聞稿指出,臺北地院合議庭限制吳淑珍出境、出海的裁定,不僅有違“法定程序”,更顯無限制出境之理由及必要性,律師團將代吳淑珍“依法”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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