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知名藝人Makiyo
中國臺灣網(wǎng)2月20日消息 臺灣《獨家報導》周刊因去年7月曾報道藝人Makiyo (川島茉樹代)未婚生子,遭Makiyo以誹謗為由提起自訴。臺北地院今天對此案做出判決,法院審理認為,該報道造成當事人名譽受損,判決《獨家報導》采訪主任張黎駒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去年7月16日,臺灣《獨家報導》周刊刊登題為“為邱復生產(chǎn)下金孫 Makiyo竟成棄婦有苦難言”的文章,指藝人Makiyo為臺灣前年代網(wǎng)際公司董事長邱復生之子邱舜在美國產(chǎn)下一名男嬰,并遭“掃地出門”。Makiyo認為該報道讓她的名譽受損,隨即向法院提起自訴。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對此案做出判決,判決認為,Makiyo是否有為邱復生產(chǎn)下孫子、有無成為棄婦一事屬個人隱私,非可受公評之事,與公共利益無關,Makiyo和邱復生也未向外表示有未婚生子的情況,但《獨家報導》仍以文字加以報道并散布于眾,顯然有妨害名譽,因此對該周刊采訪組主任暨執(zhí)行副總編張黎駒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一天折算,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張黎駒庭訊中辯稱,記者寫的稿因涉“著作權(quán)法”,上級不會更動原意,內(nèi)容是否屬實,撰稿人要自行負責。
對此,臺北地院則認為,這篇報道是由《獨家報導》記者李明軒撰寫,后經(jīng)當時的采訪組主任暨執(zhí)行副總編張黎駒審稿,再由總編輯、社長等人審核。張黎駒身為采訪主任,實為全程參與,對報道的內(nèi)容是否真實,基于職責應要求撰稿記者加以查證,不能以“牽涉著作權(quán),尊重撰稿者意見”為由推諉責任。(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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