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21日消息 據(jù)臺“中時電子報”報道,罕見由島內朝野五黨團連手提案的“調查局組織條例修正草案”,提案到“立院”不到一天,昨天隨即排入“立院”周五的“院會”議程,朝野并打算徑付二讀闖關。報道指出,這種“立法”過程的“順遂”,與其歸功“調查局長”葉盛茂游說有功,不如推崇“調查局”“修法”時間巧妙,吃定“立委”選前“怕查賄”不敢有意見的要害。
據(jù)報道,臺“調查局組織條例”實行迄今已超過51年沒有修改,許多重要編制諸如“洗錢防制中心”等任務編組均未法制化,形同黑單位,予以法制化合情合理。然而,據(jù)了解,此案是“調查局”主動提出,朝野黨鞭上周并多次臨時在“立法院長”王金平召集下,至王金平官邸協(xié)商,獲得共識后,前天才以朝野黨團共同提案的方式,將全案送進“立院”。如果“法案”單純,為何要處處“暗著來”,連協(xié)商也擔心提前曝光?不愿意在“立院”進行,過程難免啟人疑竇。
報道說,從這次“調查局組織條例修正草案”修正內容,不難發(fā)現(xiàn)“調查局”還是有許多說不清楚的新增條文,除了有擴編、擴權疑慮,其中將“調查局”原有的“廉政處”法制化,更壓縮未來“廉政總局”成立的空間。站在“調查局”立場,當然不樂見“廉政總局”成立,與其瓜分現(xiàn)有執(zhí)掌。但這種本位主義作祟的心態(tài),對比人民強化肅貪的希望,顯然有落差。因為人民不會管到底是“廉政局”好還是“廉政處”棒,只要能夠落實肅貪業(yè)務,揪出不法官員,就能達到人民期許,既然如此,為何“調查局”不讓整個修法過程更經社會檢驗?
報道指出,前任臺當局“法務部長”陳定南任內,計劃成立“廉政署”,取代“調查局”的肅貪業(yè)務,當時曾引發(fā)“調查局”人員反彈,在“立院”“反運作”!罢{查局”此次搶在“立委”選前,企圖強渡關山修法,必須有更合理的說明。(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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