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評:弘揚憲法精神 推進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
張 慰 (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法治中國的根基。回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與實踐的光輝歷程,總結憲法實施以來的寶貴經驗,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具有重要意義。
當前我國社會發(fā)展全面進入了新的時代。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任務和舉措,這涵蓋了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tài)文明、民生、民族團結、外事等各領域各方面,也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明了方向。
40年改革開放的實踐充分證明,憲法始終為國家建設和社會發(fā)展發(fā)揮著引導、規(guī)范與保障作用。與時俱進的憲法是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強國的法治保障,更是承載著人民的理想、幸福與未來的根本法。
憲法是凝聚社會共識的重要機制,為推動社會變革提供著正當性基礎。作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崇尚者、自覺的遵守者、堅定的捍衛(wèi)者,面對著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艱巨任務,我們必須堅持從憲法精神出發(fā),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
首先,黨領導人民的有效治理。憲法在第一條和第二條分別明確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人民主權”的基本原則,這不僅奠定了我國的國體和政體,也共同構成了所有國家治理行為的重要前提和基礎。
其次,依法治理。憲法第五條明確規(guī)定了“依法治國”。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政府是執(zhí)法主體,權責統(tǒng)一,更要注重發(fā)揮法治在其中的重要作用,以明確公正的法律規(guī)范為依據廉潔高效地服務于人民。
再次,以人為本。國家治理中的人本理念不僅是社會主義民主“人民當家作主”的必然要求,也是憲法第三十三條“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在治理中的具體體現(xiàn)。以人為本的治理理念要求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形成從黨和政府到人民群眾的決策環(huán)貫穿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的全過程。
憲法承載了我國人民對美好生活的無限向往和具體安排。站在“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歷史節(jié)點上,我們更加堅定地相信,中國改革開放的成功根本原因就在于全面準確地實施憲法和法律,并始終保持與社會發(fā)展的緊密互動與融合。這一條經驗來自于我們的偉大實踐,也必將指導我們國家治理的具體實踐走向更大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