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追逃辦成立5周年】決不讓外逃人員享受贓款“紅利”
央視網消息: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既要追人,也要追錢,決不能讓外逃腐敗分子繼續(xù)享受贓款的“紅利”,在追贓過程中,“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使用,對腐敗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懾。
2018年5月1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百名紅通人員”黃艷蘭貪污違法所得沒收申請一案,而此時,黃艷蘭本人仍出逃在外。
北京師范大學教授黃風:我們以前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們的違法所得進行追繳的時候,一般都是在刑事定罪的同時來判處追繳他們的違法所得。但是當這些外逃人員逃到境外,我們的刑事訴訟就處于停滯態(tài)。2012年我們的刑事訴訟法引進了死亡逃匿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允許法院根據檢察機關提出的沒收申請,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和逃匿的情況下,對他們的違法所得進行沒收。
曾任桂林地區(qū)物資發(fā)展總公司總經理兼法人代表、桂林地區(qū)物資局副局長等職務的黃艷蘭,在實施貪污犯罪后逃匿境外,她用于購買涉案52套房產的資金均來源于國有公司公款,檢察機關申請沒收的房產及相關銀行賬戶存款也屬于黃艷蘭貪污違法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裁定沒收黃艷蘭位于上海的23套涉案房產以及19套涉案房產出售、出租產生的收益。
北京師范大學教授黃風:這個程序實際上是一種對物不對人的一個程序,針對的就是違法所得。
此外,在追贓方面,我國不斷加大反洗錢調查力度,持續(xù)發(fā)力打擊地下錢莊,對國內涉案動產、不動產,依法應凍盡凍、應收盡收,同時積極推動與重點國家建立涉案贓款查找、凍結、返還合作機制,決不讓腐敗分子繼續(xù)享受贓款“紅利”,2018年我國共追回贓款35.41億元。
中國反洗錢監(jiān)測分析中心副主任張雁:在國內我們主要依托金融機構,可以為我們提供包括貪腐犯罪在內的資金交易線索,在這個基礎上進行深度數據挖掘和監(jiān)測分析。我們目前和全球53個國家和地區(qū)建立了雙邊的金融情報的交換機制,包括腐敗分子在境外的逃往目的地國的資金交易情況,賬戶開立情況和資產情況,這些信息依法依程序反饋給中央的執(zhí)法執(zhí)紀部門來幫助精準定位和追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