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謊稱“低價購車”一年騙1200萬 三中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
謊稱能夠提供低于市場價格購車的機會,王某通過簽訂購車合同、邀請他人入股項目等方式,在一年內就騙得1200余萬元。今日記者獲悉,王某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2015年10月,馬某通過朋友介紹與王某相識,王某稱其有親戚在重要部門工作,有渠道可以購買到低于市場價車輛。馬某前后兩次為自己和家人購買了寶馬、奧迪等車輛,而王某的報價確實低于市場價,成功提車后,馬某對王某產(chǎn)生了信任。
幾個月后,王某找到馬某稱其準備進行與汽車銷售有關的多個項目,但資金周轉不開,想與馬某一起投資,并承諾只需要一周就能收回投資本金并獲取10%的利潤;诖饲敖灰椎捻樌R某同意入股,并向王某支付了242萬元投資款。除了入股合作外,馬某還聯(lián)系了多個朋友到王某處購車,其訂購的五輛轎車共支付購車款108萬元。
錢款支付后,馬某多次催促要求其履行入股承諾,并要求盡快提車,王某卻以各種理由拖延,最終只陸續(xù)退還了73萬元。
與馬某遭遇類似的,還有趙某等20余人,他們或被騙入股,或已支付購車款卻遲遲無法提車!败囓囂岵涣,錢錢給不了”,幾次催要無果后,趙某終于醒悟并報了警,王某隨即落網(wǎng)。
事實上,這些被害人多是沖著“低價購車”而來,但一家汽車銷售公司的王經(jīng)理表示,在北京地區(qū),各4S店的銷售價格雖有差別,但不會低于廠家指導價的15%,而王某向客戶提供的報價過低,沒有任何一家4S店能夠給出這樣的價格。
僅一年的時間,王某就從22名被害人手中騙得1200余萬元,而其作為法定代表人所經(jīng)營的某汽車銷售公司,注冊資金僅為100萬元。在王某被捕時,她的個人賬戶內只余下了31.9萬余元。
北京市三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被害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故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15萬元,責令其退賠各被害人共計126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