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評趙薇再次被罰:“女版巴菲特”股神人設崩塌
趙薇再次被罰,割韭菜自食其果
趙薇夫婦又被罰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日前發(fā)布了《關于對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宣布對黃有龍、趙薇予以公開譴責,并公開認定黃有龍、趙薇5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此次處以公開譴責,同時設置5年的從業(yè)禁令,已是這對明星夫婦第二次受罰。半年前的4月,證監(jiān)會曾發(fā)布《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及《市場禁入決定書》,對龍薇傳媒罰款60萬,同時對趙薇夫婦二人分別罰款30萬,并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趙薇夫婦兩次受罰,都與高杠桿收購萬家文化有關。2016年底,龍薇傳媒宣布用30.6億元收購萬家文化29%的股權。因為趙薇的明星身份,這起收購案例飽受關注。但隨后曝光的收購細節(jié)讓人大跌眼鏡,龍薇傳媒注冊資本只有200萬元,等到發(fā)起并購時,股東自有資金一共才6000萬,也就是說此次收購整整加了51倍的杠桿。
拿著6000萬的自有資金,收購市值百億的公司近三成股份,資金缺口靠銀行信貸。這種高風險的加杠桿行為,無益于“空手套白狼”,嚴重影響市場秩序。在金融系統(tǒng)去風險的前提下,高杠桿的收購行為,無疑踩中了資本市場調控的紅線。更重要的是,資金還沒有落實的時候,龍薇傳媒就發(fā)布了收購信息,明顯違背信息披露的法律規(guī)定。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證監(jiān)會罰款30萬,一度引發(fā)了力度是否過輕的討論。其實即便沒有此次地方證交所的追加懲處,趙薇夫婦受罰的力度已經(jīng)很重了。按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未按照規(guī)定披露信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罰款30萬,加上5年的禁入期,已算是頂格處理。
趙薇過去一直有“女版巴菲特”之名,由于明星身份的加持,在資本市場上如魚得水的操作,具有極大的示范效應。此前收購通告發(fā)布時,萬家文化的股價應聲而漲,很大程度上源于趙薇的特殊身份。但收購過程中的違規(guī),讓萬家文化的股價如自由落體一樣下跌,讓股民和投資者蒙受了巨大的損失。站在投資者和股民的角度來看,趙薇夫婦被處罰,一點都不冤。
公眾人物的知名度,讓趙薇這樣的明星在資本市場飽受追捧,收獲巨大的投資溢價,演藝圈跨界投資的現(xiàn)象越來越普遍。明星涉足資本市場,就應該更加珍惜羽毛,任何違法操作對市場秩序的傷害,都會因為其輿論影響力而放大。而那些被忽悠的投資者和股民,也開始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在行政處罰外,趙薇夫婦已經(jīng)成了民事訴訟的被告,得面對400多位股民的索賠訴訟。
經(jīng)過此次風波,趙薇“女版巴菲特”的股神人設徹底崩塌。一方面,這說明資本市場的運行規(guī)則,對所有人都是一視同仁,違規(guī)就要受罰,要被“公開譴責”;另一方面對明星涉足資本圈也是個提醒,不能把在娛樂圈聚集的影響力,當做割韭菜的工具。要對投資者負責,更要對資本市場上的廣大股民負責!翱帐痔装桌恰,只會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