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煙肼毒狗,毒不出寵物文明 | 睡前聊一會兒
睡前聊會兒,夢中有世界。大家好,我是黨報評論君。關于養(yǎng)狗的話題,總是能夠產生不小爭議。最近,有人在小區(qū)內故意撒播含有異煙肼的餌料毒狗的事件,就引來養(yǎng)狗、愛狗人士和厭狗、懼狗人士的激烈討論。
圍繞狗的矛盾,實際上早就存在,但激化到用異煙肼毒狗,卻是始料未及。網(wǎng)絡上不少人認為毒狗行為可以倒逼中國養(yǎng)狗文明的進步,甚至有人躍躍欲試;但也有人反對這種做法,認為以暴制暴是一種互害模式,更容易制造群體之間的分化和矛盾。
道理總是越辯越明;ヂ(lián)網(wǎng)討論的意義在于凝聚共識和智慧,推動問題的解決,而絕不是互相攻擊,甚至互相傷害。在養(yǎng)狗這件事情上,也需要從情緒化的對立中走出來,回歸到理性的思考上。
作為一種常見的寵物,一只活潑可愛的狗給不少人增添了樂趣、帶來了陪伴、提供了安慰,但也有相當一些人對狗敬而遠之。不過,這兩部分人的矛盾絕非不可調和:相信誰看《忠犬八公的故事》,都會為那只小狗的忠誠感動;也相信誰都不愿意出門在外一不留神踩到狗屎,不愿意自家孩子被沒拴繩的狗嚇得哇哇大哭。
正是在“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前提下,我們認為,用異煙肼毒狗恐怕并不妥當。且不論投毒殺狗涉嫌違法犯罪、帶來財產侵權糾紛、給他人造成情感傷害,即便從操作層面來講,這種做法也往往會造成誤傷。反過來看,遛狗不牽狗、不處理糞便等,恐怕也會損害公共秩序乃至公共安全,同樣難言合理。有了這種文明養(yǎng)狗、文明交往的共識,才能有城市中的“人狗和諧”“人人和諧”。
狗是最早被馴化的動物之一,中國也有著比較長的養(yǎng)狗歷史。蘇東坡的“老夫聊發(fā)少年狂,左牽黃,右擎蒼”,描繪攜狗打獵的壯觀;陶淵明筆下“狗吠深巷中,雞鳴桑樹顛”,展現(xiàn)尋常生活的圖景。但不論是斗犬打獵,還是看家護院,狗說到底是家畜的范疇,即便存在一些類似獅子狗的寵物犬種,也不過供少數(shù)貴族人家把玩。而今天,各式各樣的寵物犬進入尋常百姓家,一些大型犬也深受人們喜愛,看家護院少了,耳鬢廝磨反而成了主流。這背后,其實是一種“生活范式”的轉變,也能看出社會轉型、文化演進的影子。
從家畜躋身寵物界明星選手,寵物犬的普及,是社會發(fā)展的結果,同樣也呼喚著公共意識的提升、社會管理的升級。
最近還有一則讓人哭笑不得的新聞:坐落在松花江邊的濱洲鐵路橋,1901年建成,是哈爾濱的第一座跨江橋梁。近年來,這座“網(wǎng)紅橋”卻備受狗屎困擾。有記者采訪發(fā)現(xiàn),不到1小時,橋上遛狗的不下10位,主動處理排泄物的不多。相比較街頭的尷尬,一些安全隱患恐怕更為要緊。近年來流浪狗攻擊人類的新聞屢見不鮮,一些不拴繩子的惡狗撲向幼童,還有嗷嗷亂叫的噪音也給小區(qū)居民帶來困擾,凡此種種反映出養(yǎng)狗人素質參差不齊的現(xiàn)狀,折射出寵物文明有待提高的現(xiàn)實。
應當看到,養(yǎng)狗的確是個人自由,但任何自由都必須建立在法律之下,以不侵犯別人的權益為前提。法治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劃定私人與公共領域的界限。對于養(yǎng)狗人來說,愛犬在家拆家、隨心所欲、溺愛有加,都是自己的選擇;但是一旦進入公共空間,就應當受到規(guī)則的約束,畢竟為了個人享受養(yǎng)狗的樂趣,而把遛狗的風險、善后的責任等轉嫁給別人,這是不負責任的做法;而愛狗也好,懼狗也好,如果別人的狗做到了有效看管、妥善處理,給彼此的選擇多一份尊重、多一份善意,也不失為一種文明的體現(xiàn)。
而換個角度看,養(yǎng)狗者越來越多,公共管理同樣需要跟上。其實,很多地方對于養(yǎng)狗,都有相關規(guī)定。比如北京早在2003年,就已實施《北京市養(yǎng)犬管理規(guī)定》,有攜犬出戶時應當對犬束犬鏈,不得攜犬進入公共綠地、社區(qū)公共健身場所等規(guī)定。只是不管在哪個城市,執(zhí)行起來都有些力不從心。如何以強力的執(zhí)行來配合剛性的制度約束,如何合理有效地覆蓋因養(yǎng)狗帶來的管理成本,都是需要進一步探索的問題。
由此來看,在促進文明養(yǎng)狗的過程中,異煙肼毒狗事件或許能夠啟發(fā)大家思考,但解決問題,歸根結底還是需要社會文明和社會治理的共同升級。
這正是:寵物生性難管,養(yǎng)狗文明為先;莫縱惡狗傷人,常思群己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