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法庭裁決嘲笑配偶可構成離婚理由
【環(huán)球網綜合報道】據(jù)《印度時報》5月30日報道,旁遮普邦和哈里亞納邦高等法院以虐待為由,允許一名來自哈里亞納邦馬恩納邦的婦女與其丈夫離婚。法院認為她不得不遠離她的丈夫,她的丈夫經常以她沒有準備食物為由在別人面前嘲笑她的膚色。
法院在最近發(fā)出的命令中指出:“妻子能夠確定她受到虐待和粗暴對待,因此她被迫離婚,目前的證據(jù)足以證明上訴人受到精神和身體虐待。”
高等法院法官允許離婚,同時撤銷了馬恩托什家庭法院的裁決,該法庭此前駁回了妻子的抗辯。她的宣誓書上記錄了丈夫對她的虐待行為。當女性被迫離婚與父母住在一起時,法律有義務查明她被迫離開婚姻家庭的情況。
該名婦女的律師辯稱,丈夫從婚姻一開始就一直虐待她。律師說道:“上訴人被稱為‘Kali Kaluti’,并因沒有準備食物而受到嘲弄。2012年11月,她不得不回到父母家。上訴人的父親曾要求和解,但卻受到威脅,被告知其丈夫要重婚!(實習編譯:梁寧 審稿:田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