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上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國歌法草案提請審議。這意味著,國歌和國旗、國徽一樣,將有一部專門的法律。草案規(guī)定,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者故意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損害國歌莊嚴形象的,由公安機關(guān)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在會上介紹,國歌是憲法確立的國家重要象征和標志,制定一部專門的國歌法,通過國家立法對國歌的奏唱場合、奏唱禮儀和宣傳教育等進行規(guī)范,維護國家尊嚴,提升公民的國家觀念和愛國意識,是十分必要的。
草案明確規(guī)定,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不得奏唱、播放國歌,不得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廣告、公共場所使用的背景音樂等。
在七類場合應當奏唱國歌,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開幕會議、閉幕會議;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開幕會議、閉幕會議;憲法宣誓儀式;升國旗儀式;各級機關(guān)組織的重大慶典活動、重要表彰儀式、重大紀念儀式、國家公祭等;重大外交活動;重大體育賽事;其他需要奏唱國歌的場合。
草案還規(guī)定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舉行升國旗儀式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面向國旗,著制式服裝的現(xiàn)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人民警察等人員行舉手禮,其他人員行注目禮。
針對國歌演奏存在的不規(guī)范現(xiàn)象,草案規(guī)定,國務院確定的主管部門組織審定用于演唱的國歌標準曲譜,錄制用于播放的國歌官方錄音版本。國歌標準曲譜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應當在中國政府網(wǎng)上發(fā)布。外交部及駐外外交機構(gòu)、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將國歌標準曲譜和官方錄音版本送交有關(guān)國家外交部門、有關(guān)國際組織,供外交活動或者國際體育賽事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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