躋身常委不足一年 他在辦公室被人刺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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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晚,重慶市忠縣副縣長毛國強被刺殺,犯罪嫌疑人從湖北驅(qū)車8小時左右來到毛所在地,因與其商談無果,將其殺害。
政知圈(wepolitics)搜索信息發(fā)現(xiàn),官員因情遭刺殺的故事并不少,更值得關(guān)注的是,很多官員是在辦公室被人刺殺。當然,這些官員的辦公室多是縣城的某棟辦公樓,所以“閑雜人等”想要進去也并非難事。
△毛國強
入常不足一年遇意外
可能很多人和政知圈一樣,在28日早晨被“重慶忠縣常務副縣長毛國強在辦公室被殺身亡”這條消息刷屏之前,并未聽說過忠縣這個城市。
事發(fā)之后,政知君特意去查了一下這個城市。官網(wǎng)顯示,忠縣在2011年9月舉行的第八屆“昆侖獎”全國見義勇為英雄司機和見義勇為城市評選大會上,是當時唯一一個獲得“全國見義勇為城市”稱號的縣級城市。
除了見義勇為,柑橘也令忠縣出名。被贊譽為“半城山水滿城橘”的忠縣,早在1997年便開始將柑橘產(chǎn)業(yè)作為“命根子”工程,2015年5月,中央電視臺還到此拍攝了《從農(nóng)田到餐桌——走進忠縣》的專題片,著重介紹了忠縣的柑橘產(chǎn)業(yè)。
但是犯罪嫌疑人王擁駕車從湖北神農(nóng)架來到忠縣,可不是來見義勇為的,也不是來吃橘子,喝橘汁,參觀橘子產(chǎn)業(yè)的。文章最開始提到的“商談無果”又指的是什么呢?
根據(jù)王擁的供述,離婚的毛國強兩年前認識了他的女朋友——離婚的吳某,吳某因此和他疏遠引起他的不滿,26日他攜帶尖刀從湖北來到忠縣。27日晚受毛國強之約在辦公室商談無果,因此用尖刀殺害了毛國強,現(xiàn)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通報
而根據(jù)地圖顯示,湖北省神農(nóng)架距離忠縣有近500公里左右的路程,駕車走高速大概需要8個小時,王擁驅(qū)車而來,將自己送入了公安局。
不過,令人惋惜的是毛國強,離婚的他遇到離婚的吳某,很可能情投意合,但卻遭遇了這樣的意外。政知圈還注意到,就在去年,時任重慶忠縣副縣長的他,躋身縣委常委班子,并成為常務副縣長。
辦公室被殺的官員
除了毛國強因感情問題被殺害外,2010年,云南曲靖市羅平縣交通局副局長張敢也曾因同樣原因被該縣某鎮(zhèn)中學的一位老師殺害。犯罪嫌疑人稱他看到妻子和張敢長時間的通話記錄和多次短信記錄,還聽到旁人的閑言碎語后覺得丟人,本想著到張敢辦公室教訓一下他,但卻因為在言語上發(fā)生沖突后刺激到他,最后將張敢殺害。
2013年5月23日,江西省蓮花縣衛(wèi)生局局長周曉峰在辦公樓內(nèi)被人刺傷,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后經(jīng)公安局初步調(diào)查表明,犯罪嫌疑人尹某因懷疑蓮花縣衛(wèi)生局局長周曉峰與其妻有染而報復殺人。
2013年5月,耒陽市移民局干部李萬清也因類似原因被刺殺。犯罪嫌疑人龍某和前妻離婚兩年后,因懷疑李萬清和前妻有不正當關(guān)系,到辦公室找到李后,要他不要再糾纏前妻,為此發(fā)生爭吵,龍某用隨身攜帶的匕首將李刺傷。
有個比較小的巧合是,這幾位因情被刺殺的官員都是在辦公室遇害的。不過,毛國強是主動約王擁到辦公室,那其他幾位是怎么到的官員辦公室呢?
政知圈咨詢了一個縣級公務員,他表示,辦公大院的門口是有保安的,但是外人依舊可以隨意進入到政府大院中,但是如果想要進到某個官員的辦公室,可能會有相關(guān)人員制止,或者需要提前預約,不過各地情況不同。
意外遇刺是工傷嗎?
當然,官員遭遇意外,也并非都是因情而起,處理公務引發(fā)的糾紛,有時候也會威脅官員的人身安全。
政知圈注意到,2008年12月,湖北天門市園林綠化管理局局長徐繼榮被人殺害在辦公室內(nèi)。據(jù)知情者介紹,犯罪嫌疑人易某承包天門西湖進行養(yǎng)殖,該湖歸園林局所有,后園林局決定收回該湖,不再對外承包,易某可能是對承包權(quán)被收不滿,找徐討說法而行兇。
類似的還有,2014年5月被殺害的廣州市荔灣區(qū)財政投資評審中心主任周瑞清。該區(qū)人社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指出:周瑞清從事管理工作過程中與值班人員房某某發(fā)生多次摩擦,工作期間被房某某等兩人實施報復行為,暴力傷害致死。
2016年5月,一名中年男子闖入寧德市屏南縣住建局房管所所長辦公室,持刀將章姓所長捅傷,所長送醫(yī)后經(jīng)搶救無效身亡。有知情者稱,嫌疑人家中違建被拆,對章所長懷恨在心。目前,疑兇周某已被警方控制。
這些官員被刺殺之后,組織如何認定也是外界關(guān)注的話題。比如前述的周瑞清,死后被當?shù)厝松缇执_認為工傷。
但如果是因情被刺殺,要認定為工傷就有點難。前面提到的羅平縣交通局副局長張敢,其被刺身亡后,妻子認為,丈夫是在上班期間被砍死,應當屬于因公死亡。不過,當時,也有律師接受媒體采訪稱,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張敢的家屬申請工傷存在兩個問題:一、申請主體不適格,副局長的身份是國家公務員,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二、該副局長雖然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死亡,但其死亡是因為私人感情糾紛,并非工作原因,不屬于工傷范圍,也不屬于“因公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