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于3月9日10:45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副主任許安標,刑法室主任王愛立就“民法總則草案與人大立法工作”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香港商業(yè)電臺記者:我的問題是關于港區(qū)人大代表選舉辦法的。我想請問,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草案建議港區(qū)人大代表的參選人必須要聲明堅決擁護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得接受外國的捐助。我想請教一下張副主任,為什么要增加這一條件,是鑒于什么樣的情況下?為什么認為外國勢力可以影響人大代表選舉?第二個想問一下,如果人大代表有違反這些條件會被褫奪資格,請問會不會被隨意界定是不擁護中國?比如如果在行政長官選舉中沒有中央支持的人選,會不會也會被這樣界定?謝謝。
中新社記者 侯宇 攝
張榮順:我聽到了好像不是一個問題。這次提交大會審議的實際上是兩個產(chǎn)生辦法,香港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產(chǎn)生辦法和澳門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產(chǎn)生辦法。這兩個產(chǎn)生辦法中,你剛才提到的,有關擁護憲法、效忠國家這方面的規(guī)定,不是以前完全沒有,從第一次開始,參選人都必須簽署一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聲明,這從香港回歸以后,人大代表的選舉就一直有這樣的規(guī)定,這一次只不過把這個寫到條文里面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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