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部分)
原標題:關于印發(fā)《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的通知
財行[2016]71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xié)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lián),有關人民團體:
按照《關于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行〔2015〕497號)的有關規(guī)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出差,執(zhí)行財政部制定的住宿費上限標準;到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轄市縣出差執(zhí)行地方財政部門制定的住宿費標準。根據財政部的統(tǒng)一部署,目前,各地財政部門已將差旅住宿費標準細化到地市。為方便執(zhí)行,我們將相關標準匯總整理后,制定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現印發(fā)給你們,自2016年5月1日起執(zhí)行。
該明細標準已同時發(fā)布在財政部門戶網站行政政法司子網站(xzzf.mof.gov.cn)政策發(fā)布欄目,各部門可根據需要自行下載。今后標準如有調整,我部將及時更新。
財政部
2016年4月1日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