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4時30分,周克華的“90后”女友張貴英在重慶市沙坪壩區(qū)人民法院出庭受審。她穿著牛仔褲,中等身材,頭發(fā)頂端是染過的黃色,尾端是黑色。
去年8月14日,蘇湘渝系列持槍搶劫案犯罪嫌疑人周克華被重慶警方擊斃,人們無法通過這名“悍匪”本人還原其心理和行為,作為與周克華死前一段時間內接觸最為密切的張貴英,自然引起了輿論的熱切關注。媒體關注度幾乎達到了幾年前“文強案”的熱度,旁聽一座難求,法院為30家媒體的記者提供了旁聽證,仍有多家媒體因為沒能旁聽,只能在庭審結束后,向參加旁聽的記者打聽消息。
檢方指控,張貴英涉嫌窩藏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張貴英的辯護人、四川舟楫律師事務所律師姚飛則為其作無罪辯護。
記者注意到,張貴英似乎對曾經的男友周克華沒有任何情感,即使在法庭大屏幕上展示周克華的尸體現場照片前后,她也沒有任何情緒波動。
引人注目的是,她曾在公安人員訊問時作過有罪供述,而在法庭上,她全盤翻供,并不認為自己犯罪。
法院未當庭宣判。
“老公老婆只是個稱謂,無所謂”
1992年1月,張貴英出生在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qū)李端鎮(zhèn)新田村的一個普通農民家庭,初三輟學。從2007年到2011年期間,張貴英先后在宜賓、深圳、中山等城市打工。
2011年,張貴英開始在“美容院”坐臺,在這里,她被稱為“小琴”。
張貴英稱,2012年4月前后,一名自稱“劉東”的男子來找她,她將對方的電話號碼存為“劉東”。
當年5月,“劉東”開始“包養(yǎng)”張貴英,到張的居所居住,此間,他自稱家里是開公司的。
7月1日,兩人一起乘坐“黑車”到重慶“做事”。
那么,兩人在重慶期間是什么關系?張在庭上聲稱,兩人沒任何感情,可以自己干自己的事。至于兩人在短信中相互稱呼“老公老婆”的事實,在張貴英看來,這“只是一個稱呼,無所謂”。
她說,兩人一起去過洋人街、好吃街、磁器口、解放碑、朝天門(這些都是重慶最有代表性的地方——記者注)。
記者注意到,在庭審中,張貴英答問非?,表述也非常清楚、簡潔,顯得不假思索。
但她的很多回答都是“他叫我這么做”、“不知道”、“沒想那么多”等。
周克華曾要張貴英“交投名狀”
張貴英說,6月底,“劉東”說自己叫周克華,還給她看了一張身份證。但她聲稱,自己當時“只看了一眼,沒看清”。
庭審顯示,周克華曾讓同居女友看過自己的槍,此前,他連睡覺都要壓在枕頭下。張聲稱,槍在自己的手里“只停留了幾秒”,只記得那是黑色的槍,上面有個五星,不能確認是不是真槍。而在一份供述材料中,她回憶了當時的情況:周克華問張“想不想知道包里是什么?”張看槍時,雙手握住槍,槍口對準自己,周克華趕緊奪下來,說“容易走火”。在張的記憶里,那支槍是金屬的,“冰涼冰涼的”,“很重”。她還供述說,周克華曾當自己的面組裝過槍。
張貴英患有癲癇病,需要大量用錢。周克華曾表示,自己有辦法拿錢給她治病。
周克華對張貴英說,自己是很壞很壞的人,但不會讓張貴英吃虧。周說會給張買房、買車、治病,大約可以給到她40萬到50萬,前提是要跟他一起做事。
周要求張“交一份投名狀”。什么是投名狀?張貴英在庭上表示,“就是找個人,叫我開一槍。”“我就沒同意。”她說。
周并沒有要求張“交投名狀”,兩人一起到了重慶,此行的目的,按張貴英的說法,是“旅游”。
是否主觀明知成最大爭議焦點
在庭審中,控辯雙方爭議很大,爭議焦點是:張貴英是否主觀上明知周克華是通緝犯,是否明知自己存的錢是犯罪所得。辯方律師認為,最大的疑點在于,和張貴英同居的那個人、“8·10案”中的罪犯、把錢給張貴英的男人、被警方擊斃的男人這4個人,是不是同一個人。
對于是否“主觀明知”的問題,公訴方列舉了大量證據,顯示二人同居期間,張貴英曾看見周克華的槍支,周曾將自己的很多秘密告訴她,并曾在網站上鏈接查詢過,還曾讓張貴英“交投名狀”,張明知對方涉嫌犯罪,還為其提供住所;在周克華持槍搶劫殺人案發(fā)生后的8月10日至8月13日期間,張貴英多次用電話和短信的方式與周克華聯(lián)系,將自己所了解的公安機關偵查和追捕的相關情況告訴周克華,并向周克華提供用于化裝的口紅。
檢方認為,張貴英明知周克華是犯罪嫌疑人而幫助其逃匿,應當以窩藏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張貴英明知對方交給自己的錢是犯罪所得,仍將贓款分別存入事先準備好的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卡中。檢方認為,張貴英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況下,將贓物予以窩藏,構成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對于“4個人是不是同一個人”的問題,公訴人認為,已經有包括彈道痕跡鑒定和各類DNA鑒定結論在內的眾多證據支持。
檢方建議對張貴英兩罪并罰,量刑4至7年。
張貴英及其辯護律師則表示,張并不能確認看到的那把槍是真的;存錢時并不知道錢是搶來的,而是張隨后在洗頭時,才通過店員的議論和新聞得知的;口紅只是在手上擦了一下,并未使用。因為不具備“主觀明知”這一先決條件,所以不構成犯罪。
中國青年報記者注意到,庭審中,檢方曾舉示周克華和張貴英于2012年7月26日20時27分的一則短信往來,當時,張貴英離開重慶,回到了老家宜賓。
周在短信中寫道:吃完晚飯,一直在想……你是不是現在害怕了,我一直以為我們是好搭檔……你這樣不仗義……
張回復說:你發(fā)神經呀?我怎么可能退出……
這樣的短信內容說明了什么?留給人很多想象的空間。而在張貴英及其辯護人看來,并沒有什么。
在“8·10”案件的第二天,周克華給張貴英發(fā)短信:今天的報紙上沒有登,你把你知道的告訴我。而張貴英給周克華的短信中,提及武警進歌樂山、鐵警中了三槍、搜查歌樂山的指揮部設在林園等信息。這在張貴英及其辯護人看來,內容只是公開的信息,方式只是和朋友間的信息傳遞。
庭審中,周克華和張貴英短信往來中的“上班”、“關工資”(方言,指發(fā)工資——記者注)等詞語,是兩人的暗語還是沒有特殊含義,雙方也有很大爭議。
這樣一起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之所以引發(fā)新聞界的高度關注,也因為案中人的價值觀——周克華在告知張貴英自己是“很壞很壞的人”、并向其展示槍支之后,張依然選擇和比自己大了近22歲的神秘男人交往,并隨之到重慶“上班”,究竟是出于什么樣的心理?
檢方警示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能通過犯罪來取得財富”。張貴英的辯護律師則認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張貴英也是一名受害者。而張貴英則放棄了最后陳述,庭審從始至終,她沒有為自己的行為給出任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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