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9時,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一案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糯康及其委托辯護人,桑康·乍薩及其委托辯護人,依萊、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及其指定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云南省人民檢察院4名檢察員出庭履行職務。
糯康犯罪集團長期盤踞在湄公河流域實施運輸毒品、綁架、劫持船只等犯罪活動,嚴重危及周邊地區(qū)國家安全和該流域的航運秩序。2011年10月5日,糯康集團成員在湄公河持槍劫持中國船只“華平號”和“玉興8號”,捆綁控制13名船員,并將事先準備好的毒品放置在船上。扎西卡等人向船員開槍后乘快艇逃離。在岸邊等候的泰國不法軍人向兩艘中國船只開槍射擊,并將中國船員尸體拋入湄公河。案發(fā)后,湄公河國際航運水道一度中斷。2011年12月10日,中老緬泰聯(lián)合巡邏執(zhí)法首航儀式在云南西雙版納關累港舉行,四國聯(lián)合巡邏執(zhí)法正式啟動,湄公河國際航運水道恢復通航。中老緬泰的聯(lián)合執(zhí)法行動,有效打擊了跨國犯罪,湄公河的航運秩序與安全得到有效維護。期間,我國與泰國、緬甸、老撾警方聯(lián)合對中國船員遇害案開展偵破工作,有關各國積極提供協(xié)助,為抓捕犯罪嫌疑人、收集證據(jù)付出了艱苦努力,使本案的辦理成為國際司法合作的成功范例。
2012年9月20日,糯康等6名被告人故意殺人、運輸毒品、綁架、劫持船只一案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根據(jù)相關司法協(xié)定,泰國、老撾13名證人出庭作證,證實了糯康犯罪集團的相關犯罪事實。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1月6日依法作出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只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糯康、?怠ふ_、依萊死刑;以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劫持船只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扎西卡死刑,判處扎波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以劫持船只罪判處扎拖波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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