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沈陽鐵路公安機關獲悉,公安部和鐵道部日前聯(lián)合發(fā)布通告,從10月20日至11月18日期間,對乘坐火車旅客攜帶物品和通過鐵路托運行包從嚴實行安全檢查。
據沈鐵警方介紹,通告對旅客攜帶物品進行了明確細致的規(guī)定。例如,嚴禁旅客非法攜帶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及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進站乘車。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藝品刀、剪刀、鋼(鐵)銼、斧子、錘子等利器、鈍器,一律托運,不得隨身攜帶。
鐵路警方提示,旅客應自覺接受、配合鐵路部門在車站、列車實施安全檢查。經檢查發(fā)現(xiàn)可疑物品的,旅客應自行取出并接受進一步檢查;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者堅持攜帶上述物品的旅客,鐵路安檢工作人員依法禁止其進站乘車;旅客或者托運人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鐵路管理機構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山東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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