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中央向今年全國“兩會”提交的提案顯示,從2000年到2010年十年間,我國農村的小學減少了一半,平均每天消失56所農村小學,這成為誘發(fā)學生輟學的新影響因素。民進中央建議明確因地制宜撤并學校的政策因素,規(guī)定農村學校撤并的標準。
部分地區(qū)以整合教育資源為借口減少教育投入
2001年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fā)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要“因地制宜調整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
民進中央認為,近年來的布局調整,整合了農村教育資源,提高了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總體上是應當肯定的。但在撤并中存在工作簡單化、程序不規(guī)范,以及撤并后辦學條件沒有跟上的問題。不少地方不顧客觀實際,提出“小學進鎮(zhèn)”、“初中進城”,有的地方甚至提出要“消滅農村教育”。
“從2000年到2010年十年間,我國農村的小學減少了一半,從55萬所減少到26萬所,平均每天消失56所農村小學,初中從6.4萬所減少到5.5萬所!泵襁M中央表示。
在《決定》中,對“撤點并!笔翘岢隽嗣鞔_要求的:“在交通不便的地區(qū)仍需保留必要的教學點,防止因布局調整造成學生輟學。”但事實上,許多地方在執(zhí)行《決定》時,偏離了布局調整的初衷,以整合教育資源為借口,把撤并當成了唯一的目的。其實質是為了方便地方教育主管部門對學校的管理、并減少教育投入,F實情況是,越“在交通不便的地區(qū)”,撤并的力度越大,甚至發(fā)生過強行撤并事件。
撤并基本程序須明確
鑒于此,民進中央建議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盡快出臺《關于農村學校布局調整若干規(guī)定》。在該規(guī)定中要對幾個方面作出明確規(guī)定。
首先應明確規(guī)定調整的重點與補償機制。應重點對小學布局調整的原則作出明確規(guī)定,并闡明保留村小和教學點的重要意義。對因農村學校布局調整導致的弱勢群體上學成本增加,政府為由此產生的額外負擔進行補償,建立相應的補償機制。
其次,應明確規(guī)定農村學校撤并的標準?紤]到全國各地具體情況的不同,農村學校撤并可實行“底線+彈性”的標準進行綜合評價。
“底線標準”包括:該鄉(xiāng)鎮(zhèn)只有一所小學;跨越不同民族、宗教群體的學校,或鄰近宗族之間存在矛盾沖突;鄰近學校的交通道路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如泥石流、山體塌方、江河決堤、野獸出沒等;學校建筑歷史超過100年以上;60%以上社區(qū)居民強烈反對等。應明確,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條,原則上就不宜進行撤并。
最后,還應明確規(guī)定農村學校撤并的基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