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2010年6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jiān)察法的決定》以及通過了多項任免案。 中新社發(fā) 盛佳鵬 攝
13年前,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并提出“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目標。因此,在中國立法機構的工作計劃中,將2010年視為實現(xiàn)這一目標的標志性一年。
圍繞這一目標,這一年,中國的立法工作穩(wěn)步推進,一批在法律體系中起支架性作用的法律陸續(xù)出臺,使中國的法律體系日益健全。
今年4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國家賠償法的決定,新的國家賠償法從12月1日起開始施行。
由于國家賠償法律制度直接涉及公權力的行使和公民合法權益的維護,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修改國家賠償法采取積極慎重的態(tài)度,先后經(jīng)過四次審議才作出修改的決定。
修改后的國家賠償法從暢通請求渠道、完善辦理程序、細化賠償范圍、明確舉證責任、保障費用支付等方面,完善了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促進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
10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法是一部事關億萬勞動者切身利益和調(diào)節(jié)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極為重要的法律。在此之前,盡管各種社會保險制度已在中國實施多年,卻沒有一部專門的綜合性法律加以規(guī)范。社會保險法的出臺,在中國推進社會領域立法的進程中具有標志性意義。
社會保險法草案從2007年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初次審議,到最終獲得通過歷時三年。該法明確了國家建立基本養(yǎng)老、基本醫(yī)療和工傷、失業(yè)、生育等社會保險制度,完善了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對社會保險的監(jiān)督,強化了各級人大常委會對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的監(jiān)督職權。
國家賠償法和社會保險法的修改、制定,事關百姓切身利益,因此備受關注。相比之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的制定并沒有引起太多注意,但事實上,這部法律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也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作為民法九編中的一編,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于今年10月出臺,對涉外民事關系主要涉及的民事主體、婚姻家庭、繼承、物權、債權和知識產(chǎn)權等法律適用問題作了具體規(guī)定,在中國形成民法典的道路上又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此外,選舉法、代表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人民調(diào)解法、行政監(jiān)察法、保守國家秘密法、著作權法……十幾部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法律,在2010年出臺或進行了修改。
截至目前,除憲法及其修正案外,中國現(xiàn)行有效的法律238件、行政法規(guī)約700件、地方性法規(guī)8800多件、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700多件。如此眾多的法律,基本構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林表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意味著中國開啟了一個有法可依的新時代,對于中國構建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對于建立法治的秩序具有重要的基礎性意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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