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開展2010年全國治爆緝槍專項行動,廣泛調動人民群眾參與治爆緝槍專項行動的積極性,發(fā)動群眾踴躍檢舉揭發(fā)涉爆涉槍涉刀違法犯罪線索,日前,公安部公布了《群眾舉報涉爆涉槍涉刀違法犯罪獎勵標準》(以下簡稱《獎勵標準》)。
根據《獎勵標準》,公安部將對舉報有功人員最高給予2萬元重獎。
公安部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認真受理群眾檢舉揭發(fā)的線索,經甄別需要核查的,要迅速落實核查;經查證屬實的,要依法進行打擊處理。各地要參照《獎勵標準》,結合實際,迅速制定、發(fā)布本地的舉報獎勵標準。對群眾舉報到公安部的相關違法犯罪線索,有關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并經省級公安機關專項辦審核后,由公安部專項辦依照《獎勵標準》給予獎勵。
公安部專項辦有關負責人表示,歡迎群眾采用信件、電子郵箱和電話三種方式進行舉報。舉報信件郵寄地址:北京市東長安街14號公安部治爆緝槍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郵政編碼:100741;舉報電子郵箱:gabzbjq@163.com;舉報電話:010-58186722。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