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被害人家屬等人手持身份證要求進入法庭旁聽被拒絕。新華社記者 程士華 攝
“阜陽‘白宮書記’報復陷害舉報人案”本月19日經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后,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針對公眾關心的問題,蕪湖中院新聞發(fā)言人日前接受人民法院報采訪,逐一進行了解釋回應。
張治安在庭審前曾多次更換辯護律師,并在庭審中拒絕律師為其辯護的問題。對此,新聞發(fā)言人介紹,該案進入審判階段后,被告人張治安4次更換辯護律師。經了解,張治安頻繁更換辯護人的原因是張治安要求律師為其作無罪辯護,而律師不愿為其作無罪辯護。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利,庭審中蕪湖中院先后兩次指定了熟悉案情的律師為其辯護,但當庭分別被張治安以律師不了解案情和不為其作無罪辯護為由拒絕。
針對該案兩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退出法庭的問題,該新聞發(fā)言人解釋,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法庭禁止攜帶任何具有錄音、錄像功能的電子設備進入庭審現場。法庭宣布開庭后,曾告知其具有錄音功能的筆記本電腦不得帶入法庭,但三名代理人以所有材料均儲存在電腦中,以及電腦中存有個人隱私為由予以拒絕。最終,法庭通知法警將訴訟代理人的筆記本電腦移出法庭,三名訴訟代理人遂自行攜帶電腦退出法庭。
庭審當日兩名被害人也退出法庭。對此,新聞發(fā)言人稱,因兩名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提出不符合法庭紀律的要求未獲準許而自行退出法庭,被害人袁愛平和張俊豪情緒失控,從席位上站起來大聲喧嘩,袁愛平一度手捧被害人李國福遺像闖入審判席,高聲叫喊,對其訴訟代理人的退庭表示不滿。袁愛平、張俊豪兩人不聽勸阻喧鬧,致使庭審活動不能正常進行,法庭經勸說無效后,為保障庭審能夠順利進行,宣布被害人違反法庭紀律,請法警將其帶出法庭。
另外,庭審當日張治安未穿囚服出庭受審引起公眾質疑,該新聞發(fā)言人說,被告人是否應穿囚服出庭受審,法律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
最后,本次審判因被疑“禁止媒體旁聽”而引起媒體關注,新聞發(fā)言人稱,該案庭審當天,因旁聽證已經發(fā)放完畢,導致一些要求旁聽的人員未能進入法庭旁聽庭審。他并表示,歡迎新聞媒體對法院審判工作進行監(jiān)督。
但是,中國青年報的報道卻稱,當天, “關注此案的來自全國各地的20多名記者吃了法院的閉門羹”,并且“據受害人家屬介紹,庭審現場至少空著20個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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