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喬安。(圖片來源:臺灣《聯(lián)合報》)
中國臺灣網(wǎng)6月26日訊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因參加“反服貿(mào)運動”爆紅的臺灣“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日前涉作偽證,遭臺北地院判刑3月,該案因劉喬安未上訴而確定。臺北地檢署將于28日傳喚她到案執(zhí)行。
這起案件源于本名劉依函的劉喬安,2014年底遭《壹周刊》踢爆是高檔援交妹,劉女因此控告《壹周刊》。劉喬安以證人身份到臺北地檢署出庭時,曾簽名具結(jié),證稱是去賣酒,而非報道中說“去援交”。
不過,檢方勘驗劉喬安被拍的影片,及她與記者間LINE對話紀錄,認定劉去飯店賣酒的說法不實,以涉犯偽證罪查辦,后來將她起訴。臺北地院日前判劉喬安3個月徒刑,因她未提上訴而確定。
據(jù)報道,劉喬安在臺北地院判決結(jié)果出爐后回應(yīng)稱,對于這次判決,不想上訴,會進去坐牢3個月、會服滿刑期。(中國臺灣網(wǎng) 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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