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3月28日訊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云”報道,高雄一名李姓男子在卡拉OK與一名女子熟識,前年4月邀約夜游,卻在山區(qū)某間小學(xué)強壓對方在地,遭到反抗后惱羞成怒轉(zhuǎn)頭騎車下山,企圖拋棄被害人。高雄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決李姓男子8月刑期。
據(jù)報道,李男與女子于2015年4月某日凌晨相約騎車夜游,先到附近便利商店購買飲料食物,再騎到山區(qū)某間小學(xué)。兩人原本坐在一起吃東西,李男突然轉(zhuǎn)身用雙手將女方壓倒在地、搓揉胸部,并且試圖脫下褲子,但遭到激烈反抗,無法得逞。
李男一氣之下起身離去,女子深怕被留在深夜山區(qū),追著惱羞成怒的李男跳上已經(jīng)發(fā)動的摩托車,但尚未坐穩(wěn)就往后倒,機車揚長而去。該女子左膝蓋、右腳拇指、左手肘兩處挫傷,痛得坐地大哭。李男這時才調(diào)頭載她至山下返家。
女子回家后和姐姐訴苦并報警,與李男的糾紛鬧上法院。不過,李男證詞卻不斷反復(fù),例如“摸胸”開始說因為女方主動親吻,到檢察官面前變成打蚊子“不小心拍到、拍胸部兩三下”,開庭時又變成“被拒絕就停手”。因此,法官并不采信男子的說法,判決李男8個月刑期。(中國臺灣網(wǎng) 盧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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