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方法院25日審結第一銀行ATM(自動取款機)被盜領案,認定拉脫維亞籍被告安德魯等三人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分別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將在服刑完畢后驅逐出境。
三名被告同時被科罰金60萬元新臺幣,沒收贓款共計7700多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案件發(fā)生在2016年7月,第一銀行位于臺北、新北和臺中的22家分行41臺ATM被植入惡意程序,共遭盜領8327萬元。案件引起臺灣金融界高度關注。
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調查發(fā)現,案件是國際盜領集團所為,全案共22名嫌犯,僅主嫌安德魯(Peregudovs Andrejs)、車手米海爾(Colibaba Mihail)及潘可夫(Niklae Penkov)相繼在宜蘭縣、臺北市落網。其余19人案發(fā)后搭機潛逃出境,目前仍在通緝中。
臺北地檢署去年9月13日偵結案件,認為本案已嚴重擾亂、破壞臺灣金融秩序,引發(fā)民眾極大恐慌,影響深遠,故建請法官對安德魯等三人各量處有期徒刑12年。
一審判決后,臺北地檢署表示,尊重判決,待收到判決書后,再研議是否上訴。
另據中央社等臺媒報道,安德魯等三人先前庭審時都只承認協(xié)助搬運贓款,但否認參與盜領集團植入木馬程序、破壞ATM與跨境洗錢;三人都表示如果被判有罪將上訴。(記者 陳小愿 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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