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新聞網(wǎng)報道,臺鐵電聯(lián)車爆炸案嫌犯林英昌涉嫌在車廂引爆爆裂物,炸傷無辜乘客,自己也傷重住院。醫(yī)生昨天通報林可出院,警方將其移送臺北地檢署。在羈押庭開到一半時,林突然要求做精神監(jiān)定,檢方研判林意圖求得減刑,還在評估是否要同意。
檢方控林涉犯五項罪名,包括槍炮彈藥管制條例未經(jīng)許可制造有殺傷力的爆裂物罪、刑法準放火罪、以爆裂物炸毀現(xiàn)有人所在之火車未遂罪、殺人未遂罪、損壞公物罪。
林英昌本月七日在臺鐵車廂內(nèi)引爆炸彈,造成25人受傷,林的前胸、牙齒和舌頭也遭炸傷住院。警方十五日前往北醫(yī)首度審訊林,他說因罹患癌癥,又與家人感情疏離,才會企圖自殺引起他人注意;對為何選擇松山車站引爆?林供稱沒有特別理由。
林英昌稱,,從小就有玩鞭炮經(jīng)驗,炸彈是他把買來的排炮火藥收集在咖啡罐,引信放置在塑膠袋內(nèi),要引爆時才拿到列車廁所組裝。爆炸前他站在車廂中央,未料拉環(huán)拉掉後,還來不及丟出就在手上引爆。
林英昌移送北檢時坐著輪椅,雙手包著紗布,進入偵查庭前被追問要不要向傷者道歉?他只點了點頭,沒多說什麼,接受偵訊時情緒平穩(wěn);檢警認為林是一人犯案,沒有共犯。
據(jù)了解,林英昌在羈押庭上抱怨“是社會對不起我”,自從他罹癌後就找不到工作,生活很不順遂,常被排擠欺負,才想攜炸彈自殺。他不知道炸彈威力有這麼強,沒想過要害死別人。
林英昌因沒錢請律師,昨天由“法扶會”提供義務(wù)律師幫忙辯護。羈押庭開到一半,林突然要求做精神監(jiān)定,檢方研判林意圖求得減刑,還在評估是否要同意。檢方擔(dān)心此案引起模仿效應(yīng),為避免林在押期間,引來有意效仿者探監(jiān),也向法院聲請禁見。
法官認為,林英昌犯案目的是為了自殺,制作爆裂物時間長達數(shù)個月,自殺意念甚堅,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有羈押必要;由于林有自殺傾向,法官提醒臺北看守所注意戒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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