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光遠。(圖片取自臺媒)
中國臺灣網(wǎng)10月6日訊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不滿作家馮光遠指他與臺灣地區(qū)領(lǐng)導(dǎo)人馬英九有“特殊性關(guān)系”,臺灣高等法院今(6日)天判馮光遠須賠100萬元(新臺幣,下同)并登報道歉。
全案緣于金溥聰不滿馮光遠指他與馬英九有“特殊性關(guān)系”,向馮光遠求償200萬元及登報道歉,一審遭法院駁回,金溥聰上訴,高院今天改判馮光遠應(yīng)賠100萬元及登報道歉;雙方及律師均未聆判。全案可上訴。
本案刑事的誹謗部分,高院今年3月判馮光遠無罪確定。(中國臺灣網(wǎng) 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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