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雅婷因妯娌不合,在緗緗的奶粉中摻入鹽。(東森新聞圖)
中國臺灣網(wǎng)4月30日訊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報道,前年震驚全臺的鹽奶殺嬰案,在30日全案定讞,臺灣“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高等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判處20年的判決。
婦人鄒雅婷因為與女嬰“緗緗”的母親不合,故意在“緗緗”的奶粉中添加海鹽和精鹽想讓她“拉肚子”,導(dǎo)致2個月大的“緗緗”最后因高血鈉癥并發(fā)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
當時一審認定鄒女無殺人動機,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判刑20年,今年2月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最高法院”在30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新北市蘆洲區(qū)3個月大女嬰緗緗在前年因高血鈉癥死亡后,緗緗媽媽及親人一度懷疑所購買的奶粉有問題,而出面指控奶粉公司,但檢警經(jīng)深入調(diào)查后,卻意外揪出在奶粉中摻鹽的竟是女嬰的大伯母鄒雅婷。
鄒女因與“緗緗”母親不合,不僅在對方懷孕時前入房間釘鐵釘泄憤,更因不滿自己孩子遭到對方喝斥,決定在奶粉中摻入海鹽和精鹽,意圖讓“緗緗”拉肚子,沒想到最后卻讓“緗緗”喪命。(中國臺灣網(wǎng)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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