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4月7日訊 臺灣高雄市1名女高職生3年前遭兩名陳姓男子下藥迷奸,后被丟在超商外,又慘遭蔡姓工人“撿尸”性侵。據(jù)臺灣媒體報道,3男一審被判8年6月至2年不等徒刑,其中1名陳男以37萬元(新臺幣,下同)和解,家屬向另一陳男求償120萬元,高雄地院審結(jié)判賠40萬元,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兩名20余歲的陳男在補(bǔ)習(xí)班工作結(jié)識。2012年7月,2人在街頭做問卷時,搭訕16歲的女高職生,并約對方2天后一起逛夜市。此后,其中1男拿1000元要另一人到診所看診,聲稱失眠,因此拿到第四級管制藥品的鎮(zhèn)定劑。
當(dāng)天3人見面后,不懷好意的兩男先借口夜市人太多,要改到澄清湖,抵達(dá)后再趁機(jī)下藥在女高職生喝的熱咖啡內(nèi)。女方不久昏昏欲睡,最后被對方載往汽車旅館,兩男先后輪奸女高中生,一直到翌日凌晨2時許才離開。
由于藥性太強(qiáng),女高職生被載到一處超商前仍未醒來。兩男等到清晨6時許不耐煩,竟將她丟在店外桌椅,直接騎車離開。后來一名蔡姓工人發(fā)現(xiàn)女方落單,又“撿尸”將她抱到小貨車上,載往臺南某電廠外性侵得逞。
本來躺在小貨車上的女高職生后來恢復(fù)意識,下車向路人求救并報警,警方循線查獲3狼惡行,并扣得還未使用完的鎮(zhèn)定藥丸。一審3人各被判徒刑8年6月、7年6月以及2年,目前還在上訴中,其中1名陳男以37萬元與家屬和解。
據(jù)報道,女高職生因父親早逝由奶奶扶養(yǎng)。但奶奶今年1月去世,相關(guān)賠償由3名繼承人接替。(中國臺灣網(wǎng) 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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