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男子王儒良難忘20年前的感情恩怨,今年4月持槍到宜蘭縣羅東鎮(zhèn)尋仇,卻不知門牌已改編,誤殺無辜男子。王儒良直到落網(wǎng)后才知殺錯人,檢方18日對其提起公訴。
據(jù)調(diào)查,王儒良(59歲,臺灣嘉義人)20多年前因盜竊入獄,服刑期間,妻子戀上陳姓男子。王儒良出獄后跑去陳男住處理論互毆,事后王與妻子離婚,沒幾年又因強盜案被判7年4個月。
王儒良再次出獄后,認(rèn)為陳男害他家庭破裂,去年花20萬元(新臺幣)購入一把改造手槍與16發(fā)子彈,今年4月21日拿著20年前舊地址到情敵住處勘查,卻不知門牌早在12年前整編更新,新舊門牌差了2戶。
隔日,王儒良在巷內(nèi)埋伏,見到一男子返家,立即上前從背后要害開2槍致男子喪命,王儒良隨即逃逸,無辜的男子送醫(yī)后不治,成了冤魂。
痛下殺手的王儒良跑回嘉義躲藏,在死者頭七前被警方逮到,得知誤殺無辜,卻說“我只恨沒有殺對人”。
檢方偵查終結(jié),18日依殺人罪、違反“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提起公訴,因王儒良是累犯,檢方吁法院加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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