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中市教育主管部門抽查中小學的制服及運動服,發(fā)現(xiàn)有4成學生制服的甲醛含量超標,另有12所含有熒光劑,不合格率近半數(shù)。
繼食品安全后,臺中市教育主管部門與法制部門連手,進行對中小學的學生制服及運動服的抽驗。被抽驗的制服學校中,發(fā)現(xiàn)包括光正中學、中正小學等4所制服或運動服的甲醛含量超標。
另外,大墩中學、光正中學、中正小學、南陽小學等12所學校被驗出含可遷移性熒光物質。
由于在抽驗的學校中,被檢出制服及運動服含甲醛或熒光劑的學校高達6成,臺中市教育主管部門負責人吳榕峯指出,在制服及運動服采購合約中,甲醛有一定容留的標準,但熒光劑目前沒有規(guī)范。不過,為確保學生穿的安全,教育主管部門要求明年起,學校制服及運動服的甲醛及熒光劑將列入采購合約規(guī)范中。
教育主管部門指出,因甲醛被世界衛(wèi)生組織(WHO)列為可能致癌物質,長期穿著含過量的甲醛衣服,可能引起皮膚發(fā)炎或癌癥等癥狀。對于目前被檢出制服或運動服含甲醛或熒光劑的學校,無論是否由校內自行辦理采購,即日起可以彈性同意讓學生穿著便服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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