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8月7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2名經(jīng)營應(yīng)召站的臺灣女子,為了逼迫旗下1名少女繼續(xù)下海賣淫,竟然派人抓了其胞弟痛毆,逼迫少女簽下“逃脫本票”,少女為了保護(hù)家人只好選擇賣淫。警方日前獲報后端掉整個犯罪集團(tuán),并將這2名首腦分別處以13年2個月和11年10個月徒刑,并科罰金25萬(新臺幣,下同)和20萬元。
27歲的胡姓女子,在臺中市一間網(wǎng)吧上班,2011年認(rèn)識了一名翹家少女和其胞弟,雙方熟識之后,胡女將少女介紹給劉女安排賣淫。
1個月后少女和弟弟欲返回家中,劉女找到10多人圍毆少女的弟弟,還逼她簽下2張合計近13萬元的本票。少女有時遇到生理期不愿接客,劉女和胡女就想盡各種辦法繼續(xù)逼她賣淫。
少女事后告訴母親,請母親幫忙報警,才讓整件事情大白于天下。(中國臺灣網(wǎng)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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