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7月3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金門一名狼父,10年前竟罔顧人倫,對當時年僅7歲的女兒伸出魔爪,性侵多次得逞,妻子為了一家人,只好隱忍;狼父4年前與妻子離婚后,仍繼續(xù)逞獸欲,其女兒前年透過網(wǎng)絡電話向母親訴苦,痛罵“父親是畜生!”母親錯愕追問,女兒說父親“發(fā)情”時會性侵她,母女因此提告。刑事方面,一審判狼父9年6個月,新北地院昨再判狼父須賠償250萬元(新臺幣,下同),可上訴。
據(jù)查,這名30多歲的狼父,本與家人一同居住在新北市泰山區(qū),2003年間,他竟趁妻子不在家時,對當時年僅7歲的大女兒伸出魔爪,造成大女兒下體大量出血,妻子事后發(fā)現(xiàn)趕緊送醫(yī),欲向警方報案,卻遭奶奶斥責“你想讓孩子沒父親嗎?”
妻子只好退讓,期待丈夫知錯能改,但丈夫非但沒改過,反而變本加厲,一家人于2008年返回金門老家定居,男子也在當?shù)負未瑔T。兩夫妻則因感情不睦,于2009年12月離婚,妻子一人孤身回臺灣本島工作,3名子女則留在金門和父親生活,但獸父仍繼續(xù)逞獸欲。
刑案方面,一審法院判狼父9年6個月徒刑。少女及母親提出民事求償1200萬元,狼父仍否認犯行。法院判狼父須賠償女兒200萬、前妻50萬元。(中國臺灣網(wǎng) 王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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