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又折返輾斃示意圖。圖片來源:臺灣《蘋果日報(bào)》
據(jù)臺灣《蘋果日報(bào)》報(bào)道,臺灣南投男子洪榮祥去年5月,酒駕撞飛老翁廖某,并不顧路人阻擋,來回輾斃老翁。一審原以洪男無前科、犯后態(tài)度良好為由輕判他20年,但臺中高分院27日認(rèn)為洪男泯滅人性,依殺人等罪判他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死者妹妹昨說:“肇事者很可惡反復(fù)輾尸,哥哥的頭都爆了,根本就是殺人!洪家人一直不談和解,態(tài)度惡劣,該判他死刑!”
去年5月4日凌晨,洪某(25歲)喝了4、5瓶啤酒后,開車撞飛騎車的老翁廖某(78歲),路人察看時(shí),廖翁尚有意識。眾人為避免廖翁被來車撞上,拿三角錐等物當(dāng)路障。
豈料洪男折返現(xiàn)場,先以時(shí)速40余公里的速度欲撞開現(xiàn)場民眾,再開車來回輾壓廖翁頭部、身體多次,最后揚(yáng)長而去,差點(diǎn)輾斃附近民眾。
警方逮捕洪男后,其酒測值達(dá)0.69毫克。洪母則三跪九叩赴靈堂并賠償30萬元(新臺幣,下同)喪葬費(fèi)。檢方起訴時(shí),對洪男求處無期徒刑或死刑,但去年一審以洪男無前科、犯后態(tài)度良好為由,輕判他20年,檢方不滿上訴。
二審開庭時(shí),廖翁妹妹說哥哥托夢控訴:“我死得好可憐,要替我申冤!鄙显潞槟性赓r償489萬元,卻稱:“出獄后才能賺錢賠家屬!迸_中高分院認(rèn)為,連路人都有善心要救人,洪男卻刻意致廖翁于死,泯滅人性,依殺人等罪改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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