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2月1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臺中一名男子買春尋歡,卻疑似以奇怪的方式對待賣淫女,使得女子裸身跑到柜臺求救,男子遭判3年2個月。
這名李姓男子去年5月在臺中市第一廣場遇見被害女子,雙方約定以2000元新臺幣到旅館開房間。但在過程中李男卻用手指硬摳女子下體10多分鐘,并打她、咬她耳朵,還比出奇怪手勢,口中念念有詞好像念咒語,相當病態(tài),她掙脫后裸身沖到柜臺求助。
但李男則否認強制性交,稱當天他撫摸、親吻對方后,因為帶著酒醉就睡著了,不知對方有去求救,且這是兩人約定好的性交易,沒有違反意愿。
法官認為,雙方雖為性交易,但被害人不愿繼續(xù),男子卻仍強行施暴得逞,二審認為李男違反被害人意愿,在1月31日依強制性交罪將李男判刑3年2個月。(中國臺灣網(wǎng)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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