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一名任職科技公司的女子,指控劉姓男同事帶她到汽車旅館,并邀她發(fā)生性關系,女子稱“擔心對方侵犯”,半推半就下就范,事后對男同事提告;法官認為,“女子未明確表達意愿,不足證明同事犯行,判劉男無罪。”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臺灣一女子指控同事劉男稱要帶她去可以玩wii、喝飲料的地方,殊不知對方竟直接將車開進汽車旅館;劉男當時放色情片,并相邀發(fā)生性關系,女子拒絕,半推半就下就范,事后報警處理。
女子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個性軟弱,當時害怕緊張,擔心太大的反抗動作反而激怒同事,造成進一步傷害,報警是為了給對方一個教訓,不希望有下個受害者。
不過,法官認為,女子的內心雖不愿與對方發(fā)生性關系,但行為上配合,未明確讓同事知道她的意愿,致使劉男以為女子默許,因此女子證述無法證明劉男的犯行屬實,基于無罪推定,判劉男無罪。
[責任編輯:周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