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蘋果日報》報道,在臺灣新北市開修車廠的林姓男子,1983年間與蕭女結(jié)婚,他指控妻子不做家事,近10年都不煮飯,自己父代母職背著女兒修車賺錢,妻子還曾嗆他“我要?dú)⒛闳摇,林男嚇得聲請家暴保護(hù)令并訴請離婚。臺北地方法院傳喚兩人女兒作證,女兒證實父親所言不假,昨(4日)判準(zhǔn)2人離婚,仍可上訴。
丈夫驚恐訴離判準(zhǔn)
林姓男子(約50歲)與妻子1983年間結(jié)婚,1987年后林妻相繼生下女兒與兒子,林男告訴法官,婚后妻子常罵他,他原為家庭咬牙承受,但妻子不僅不做家事,連洗衣服都只洗自己的,而且近10年來沒煮過一頓飯,甚至還常無端打罵子女。
林男說,子女還小時,白天他得背著女兒修車賺錢,晚上還得幫小孩洗澡,“是我父代母職將兒女養(yǎng)大!逼拮釉(dāng)著女兒嗆他:“你外面有女人,···殺你全家!”他嚇到聲請家暴保護(hù)令,并以夫妻已分房10年,訴請離婚。
林妻則強(qiáng)調(diào):“我如果沒煮飯,小孩怎么可能長大!彼J(rèn)為,是因婚后丈夫當(dāng)兵及工作關(guān)系,夫妻沒良好互動,丈夫長期冷落孤立她,又不與她同床,才導(dǎo)致她情緒無法宣泄,丈夫的指控都非事實。此外林妻也指控,丈夫刻意脫產(chǎn)后再訴請離婚,企圖躲避分配夫妻剩余財產(chǎn)。
女兒當(dāng)庭指證母親犯行
法院傳喚女兒到庭,女兒證稱爸媽常吵架、媽媽會把東西砸到爸爸臉上,但爸爸都未反抗。法官認(rèn)為婚姻失和是妻引起,判林男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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