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一寵物店老板王姓男子,到女客戶家?guī)зF賓狗回店洗澡。見客戶裸睡色心大發(fā),他趁機騷擾。女客戶氣得告他性騷擾,王某則辯稱因狗跳上床,他為了捉狗才靠近床。但法官發(fā)現(xiàn)狗根本跳不到床上,判他六月刑期。
被害女子開庭時放聲大哭,檢察官問她為何哭?她說,王姓男子(27歲)知道她在酒店上班,“以為我是酒店小姐就可以欺負(fù)”,覺得很委屈。
王姓男子開寵物店,被害人養(yǎng)一只貴賓狗。女子每周帶狗到寵物店美容、洗澡,有時由王到被害人家?guī)Ч坊氐晗丛。去?月23日凌晨,被害人下班回家。在此前一天,她請管理員將鑰匙交給王,再打電話通知她;但管理員直接拿鑰匙給王,未打電話。
王開門進入,看到被害人裸睡,靠近床邊實施騷擾。被害人驚醒大罵:“你在做什么?”王抱狗落荒而逃,被害人告對方性騷擾。
王辯稱,他進女客戶家時聞到酒味,要帶貴賓狗離開,狗被地上彩帶纏住,他解開后狗慌張?zhí)酱采;他為了捉狗才靠近床,沒有碰到女客戶身體,是女客戶宿醉作夢。
被害人為證明對方說謊,在家拍攝與貴賓狗互動情形,再呈庭當(dāng)證據(jù)。法官當(dāng)庭播放,影片中被害人坐床中央,不斷拍打床沿叫狗的名字,要狗跳上床,但狗只興奮得不斷跳躍,前腳趴在床沿移動,怎么都無法跳到床上。
一、二審法官都認(rèn)為影片可證實這只狗無法自行跳到床上,王明顯說謊。二審認(rèn)為王的犯行是強制猥褻,判刑六個月,可易科罰金,并科罰金十八萬元(新臺幣,下同)。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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