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臺灣高雄一名林姓男子與小姨子暗通款曲通奸長達10年,林男還每月付給小姨子5萬元(新臺幣,下同)生活費。沒想到2年前林男發(fā)現(xiàn)小姨子竟又“劈腿”(搞外遇)其他男子,除了幫妻子控告小姨子妨害家庭,另外自己也提告小姨子詐騙千萬元生活費。
年過60的林男指控,10年來每個月給小姨子5萬元的生活費,還送房子、車子,前后付出了上千萬。前年11月起,小姨子突然變得怪怪的,林男竊聽小姨子住家電話,發(fā)現(xiàn)小姨子竟和另名羅姓男子情話綿綿,林男這才驚覺自己被“劈腿”了,于是要小姨子歸還房屋和車輛,但小姨子竟將房地移轉給兒子后就避不見面。
林男于是向妻坦承奸情,還助妻提告,法官因此認定2人通奸,判小姨子徒刑1年半,須賠姊姊70萬元。但林男自己則控告小姨子詐騙上千萬元生活費一案,檢察官認為這屬交往饋贈,不能因分手了就認定對方詐欺,將張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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