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bào)道,家住東山區(qū)南勢里的31歲男子羅文呈,昨天下午在家喝酒后,向54歲母親索討150元不成,竟拿水果刀刺傷母親小腿,又往自己大腿刺一刀,兩人送醫(yī)無大礙。警方將他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移送法辦。
羅文呈(有過失傷害及酒駕前科)在警方到場時還喃喃自語:“我這一刀是還給媽媽的”。警方表示,羅文呈目前還在易服勞動役,他昨天下午一個人在家喝酒,帶著醉意向母親索討家中汽車鑰匙及150元說要出去找工作,但羅母對兒子的要求并不理會,羅竟憤而拿出預(yù)藏水果刀刺向母親,羅母閃過第一刀,羅又揮第二刀刺中母親右小腿。
羅文呈偵訊時表示,因酒后精神狀況差,才會控制不住情緒犯了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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