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1月4日消息 據臺灣《聯(lián)合晚報》報道,上午,臺灣民意機構會議動用表決,通過臺當局行政主管部門版本,授權地方政府設置性交易專區(qū),專區(qū)內娼嫖都不罰,專區(qū)外的娼嫖行為皆罰,最高可處3萬元(新臺幣,下同)罰鍰,謀和者可罰5萬元。
2009年11月6日,臺法官做出解釋,“罰娼不罰嫖”條款將于兩年內失效。今年7月,臺內政主管部門送出臺行政院主管部門版本“社會秩序維護法規(guī)修法”,授權地方政府設置性交易專區(qū),專區(qū)內娼嫖都不罰,專區(qū)外的娼嫖皆罰,最高可處3萬元罰鍰。
今天臺民意機構會議,將“社會秩序維護法規(guī)修正草案”的臺行政院主管部門版本與民進黨團版本,改列為會議討論事項第四案,中午會議不休息,延長會議時間到“社會秩序維護法規(guī)修正案”完成三讀。
報道指出,國民黨今天發(fā)動甲級動員,民進黨團棄守,只有黃淑英、蔡同榮兩位民代留守出席,會議最后依照國民黨團所提修正版本,表決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規(guī)修正案”。(中國臺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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