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曾引發(fā)外界高度討論的臺灣“二次金改(二次金融改革)”案及陳水扁家在“國泰”世華保管室內7.4億元(新臺幣,下同)涉洗錢案,臺灣高等法院13日下午16點宣判。陳水扁將出庭聆判,本案在一審時因合議庭認定金控合并并非當局領導人職權而判決無罪,二審是維持原判或逆轉改判有罪,備受關注。
在速審法施行后,如果一、二審都判決無罪,上訴三審門檻提高,一旦臺高等法院維持一審無罪結果,臺檢方上訴難度大為提升。報道稱,全案是否因此定讞,同樣考驗司法在臺灣民眾心中的地位。
13日宣判的部分,包括“國泰”金控給陳水扁家的4億元,在“國泰”與富邦金控爭奪并購世華銀行時勝出有無關系;元大并復華期間送進陳水扁家的2億元,是否因此讓扁家力阻同樣有意爭取的辜家。
此外,陳水扁家原本存放在“國泰”世華保管室中的7.4億元,從保管室搬運到元大馬家金庫、再轉匯到瑞士威格林銀行,又匯到美國買房子、以及部分用在以人頭購買寶徠兩戶住宅等過程,是否構成洗錢。
全案有關金控業(yè)者送錢給陳水扁家的事實幾無爭議,主要爭點除金控并購是否屬于當局領導人職權范圍外,另外,“國泰”給的4億、元大給的2億,究竟是政治獻金、還是行賄款?在幫陳水扁家處理買房、匯錢的企業(yè)界人士究竟知不知道經手的錢是不法犯罪所得,都是全案焦點。
13日宣判的被告,除陳水扁、吳淑珍、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等扁家人,還包括“國泰”金控前副董事長蔡鎮(zhèn)宇、元大集團創(chuàng)辦人馬志玲、馬維建父子、兆豐金控前董事長鄭深池等企業(yè)界重量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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