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法務(wù)部門28日指出,2011年已支付的公家賠償金已逾1.4億多元(新臺幣,下同),各部門中,以“交通部”30案居冠,賠償金額占近8成。
據(jù)了解,2011年完成賠償?shù)闹卮蠼煌ür案件,包括2009年“八八風災(zāi)”,連接高雄市林園區(qū)、屏東縣新園鄉(xiāng)的雙園大橋斷橋事件,共賠償5030余萬元;2010年發(fā)生的三號高速公路山體崩塌事件,共賠償3942萬余元;及2009年“八八風災(zāi)”南投縣臺16線的路基崩陷,共賠償22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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