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22日電 據(jù)香港中通社報道,大陸旅客在臺灣消費力驚人,從商家、旅行社到導游都奉為上賓,除了提供服務之外,三者之間還訂下“潛規(guī)則”:導游帶團購物,可得消費總額一成的回扣。一位楊姓女導游就因為不滿旅行社未依約付她10%傭金而提告,臺北地方法院21日認定導游抽傭應是業(yè)界習慣,判旅行社敗訴。
據(jù)判決書透露,楊姓導游在去年5月接下百昱旅行社交付工作,12日到19日帶領一個大陸客觀光團在臺旅游,8天內團員共消費617萬多元(新臺幣,下同),其中光是在臺東買珊瑚就花了232萬多元。楊女主張,當時與旅行社約定,若旅客在商家消費,可抽10%的傭金;但事后旅行社卻沒有給她傭金,只給付每天1500元的導游費,她因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旅行社給付傭金61萬余元。
法官審理時,楊女提出旅行社當初傳真給她的數(shù)據(jù),包括工作內容、注意事項等,其中有明確寫出傭金;而接待大陸客消費的店家同步給旅行社與楊女回傳的資料上,也注明要楊女向公司申領回扣。加上傳喚其它旅游業(yè)者作證,法官認定這是業(yè)界習慣,因此除了每天固定的導游費之外,判定百昱旅行社必須支付61萬多元傭金給楊姓女導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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