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高雄一名獸父長期性侵女兒,趁兩人同睡時以暴力威脅女兒就范,直到女兒向初中老師反映才揭發(fā);孫女的祖母知情后竟跑到學校咆哮,怒斥為何把事情鬧大,事后還逼迫孫女墮胎。女兒的母親向法院請求民事賠償240萬元(新臺幣,下同),高雄地方法院今天除重判8年10個月徒刑,另判決獸父應賠償母女100萬元。
據(jù)報道,這名50歲獸父與妻子離異多年,兩名子女與他同住,六年前女兒讀初一時,他趁女兒睡覺之際,多次撫摸女兒身體。同年中秋節(jié)深夜,他在外做生意返家,見女兒躺在床上,隨即以手壓住女兒頭部,對她性侵得逞。
兩星期后某天中午,他又在住家樓梯撫摸女兒,即使她不斷反抗,仍被獸父猥褻得逞。女兒不甘受辱,向學校老師反映并報警通知社工處理;沒想到阿嬤知情后,竟袒護兒子,跑到學校向老師咆哮說,“不該把事情鬧大”。
之后阿嬤還逼迫孫女打墮胎針,并威脅孫女不得張揚,孫女因此罹患憂郁癥;母親知道后將女兒帶到北部就讀,卻因身心受創(chuàng)嚴重,高職僅讀一年,即休學在家休息。
獸父辯稱,當天晚上他在屏東某廟宇旁賣果汁,忙到很晚才回家,根本不可能性侵女兒,拒絕賠償。不過,少女的弟弟出庭證實,曾目睹父親猥褻姐姐,還問“爸爸為何要摸你”。
法官根據(jù)醫(yī)院診斷證明書及弟弟與老師的說法,將他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及加重強制猥褻罪,重判8年10個月。
少女的母親認為父親罪大惡極,侵害女兒的身體及貞操,向法院請求民事?lián)p害賠償少女160萬、她本人8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高雄法院法官審理認為,父親利用母親無法照顧女兒的機會,罔顧倫常對讀初中的女兒性侵猥褻,造成她身心重創(chuàng);考慮他目前無業(yè),名下無財產(chǎn),因此判決他應賠償女兒80萬元,母親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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