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3月24日消息 臺一黃姓通緝犯搖身一變成了盜衣賊,假應征服飾店送貨員,實則以挾帶衣物外出方式行竊,兩年多來行竊所得貨品成本價值就高達497.8萬元(新臺幣,下同),總不法獲利超過500萬元。日前,臺北市警方破獲該案。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市刑警大隊24日指出,黃姓嫌疑人有詐欺、傷害刑案紀錄,原在高雄地區(qū)從事期貨操盤工作,因虧空款項高達數(shù)百萬元,遭投資人提告詐欺,經(jīng)高雄地檢署通緝在案。
警方調查發(fā)現(xiàn),黃姓嫌犯為逃避緝查,2008年北上藏匿,因無法更換新式身份證件,一直以打零工維生。
2008年底,黃姓嫌犯持駕駛執(zhí)照應征臺北五分埔商圈服飾店送貨員、月薪3萬元。黃姓嫌犯任五分埔送貨員后,生活得到改善,開始購買名牌商品及偕友出游,出手闊綽、造成入不敷出。
黃姓嫌犯見被害商家生意興隆,每日進出貨品數(shù)量龐大,竟利用工作之便,假借接聽客戶訂貨電話理由、記錄店家所需貨品,竊盜店內服飾商品后,混入其他貨品掩人耳目,挾帶贓貨變賣。
他并以友人賬戶向客戶謊稱為“幕后老板”賬戶,要求客戶匯入購貨款項,再領取花掉。
黃姓嫌犯見被害商家未發(fā)現(xiàn),犯行愈發(fā)大膽,一再故技重施,由于行竊貨品數(shù)量日益漸多,被害商家逐漸起疑。
被害商家統(tǒng)計,黃姓嫌犯于2008底任職至今,行竊所得貨品成本價值就逾497.8萬元,連同去年商家發(fā)放的年終獎金15萬元,黃姓嫌犯假冒送貨員不法獲利就超過500萬元。但黃姓嫌犯表示,所得早已花光。
警方表示,黃姓嫌犯事后還商請友人喬裝家屬,致電被害商家對談賠償事宜,但被害人致電求證發(fā)現(xiàn),黃姓嫌犯早于5年前離家,期間未曾與家人聯(lián)絡,才報警處理。
警方獲報后到場處理,發(fā)現(xiàn)黃姓嫌犯為詐欺案通緝犯,已逮捕歸案,全案移請臺北地檢署偵辦。(中國臺灣網(wǎng)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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