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吳姓男子不滿女友姜姓少女有意疏遠,找來3名未成年男女助陣,將被害少女敺打成傷并強拍裸照,還押到殯儀館邊限制行動達10多個小時,其中一名涉案的鄭姓小學六年級女童更是兇狠,有如“大姐頭”。新竹地檢署依傷害、妨害自由等罪嫌,將吳姓男子提起公訴,鄭姓、陳姓2少女送感化教訓及保護管束,陳姓少年遭訓誡并假日予以生活輔導。
根據(jù)起訴指出,新竹縣男子吳乙慶(25歲)去年6月間和小學六年級剛畢業(yè)的姜姓被害少女發(fā)生感情糾葛,吳男不滿小女友對他態(tài)度冷漠,向熟識的12歲鄭姓少女吐露心聲,2人竟共謀教訓姜姓少女,約被害人到竹東鎮(zhèn)某社區(qū)空地談判,姜女又約黎姓友人到場,吳男則與鄭姓、陳姓少女及陳姓少年到場。
過程中,吳男和姜女爆發(fā)口角,吳教唆鄭姓少女、陳姓少女出手打被害人巴掌,并用腳踹肚子,導致被害人遍體鱗傷。鄭、陳2女接著用保力達藥酒倒進姜女衣服內、淋在臉上,再逼迫她脫光衣物;鄭女并用彭姓少女手機強拍被害人裸照,陳姓少年則在一旁用手機協(xié)助“打光”。
被害少女噩夢尚未結束,鄭姓少女等人又強押她到殯儀館旁,控制行動達10多個小時后才被釋回,導致她身心嚴重受創(chuàng),并在家人陪同下報案。檢察官偵查后,依傷害、妨害自由與毀損等罪嫌提起公訴;至于扮演“大姐頭”的鄭姓少女以及陳姓少女,則需接受感化教育和保護管束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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