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吳東明(圖)因三角關系慘遭殺害,家人痛不欲生。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手腳遭鐵絲捆綁、口貼膠帶活埋十二年的吳東明命案,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昨日審結,只因爭風吃醋且被砸車即涉嫌殺人的陳祝賢,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原先被視為共犯的吳某女友,因無明顯涉案證據(jù)且被兇嫌脅迫,判無罪。
今年五十三歲的被告陳祝賢昨日獲知判決后表示,無直接證據(jù)可證明他殺人,他前后只到護膚店消費不到一星期,也不認識死者,“法官只根據(jù)相關人士供詞,就把我定罪,我無法信服,一定會上訴!”
車遭砸“干脆做掉”
云林縣元長鄉(xiāng)男子吳東明(四十歲)的遺體,三年前在彰化縣溪州鄉(xiāng)苗木生產(chǎn)專區(qū)被工人挖出,手腳遭鐵絲捆綁,已成白骨,因他已失蹤十二年,檢警懷疑遭女友陳眉汝(三十四歲)及陳祝賢殺害。
判決書指出,吳東明在一九九七年六月間,跟云林斗南一家護膚店美容師陳眉汝交往同居,兩人因上班及結婚問題鬧翻,事后陳眉汝住家不僅被人開槍,且陳父出租車也被砸,讓陳眉汝懷疑是男友做的,起了分手念頭。
剛好陳祝賢也在追求陳眉汝,雙方爭風吃醋,同年八月十六日凌晨,吳某竟持棍棒砸毀陳祝賢轎車。兩天后,陳祝賢向陳眉汝說:“這口氣不討回來不行!”陳眉汝擔心吳某報復,陳祝賢卻提議:“干脆將他做掉!”還說事后自己會到海外避鋒頭,兩人還去買假發(fā)、墨鏡及花色衣服。
案發(fā)當晚,斗南警方就接報有人遭歹徒挾持,現(xiàn)場遺留漫畫書,警方查訪是吳東明剛租的書,成為吳東明被殺前最后行蹤,事后家屬報案協(xié)尋。
“說出實情殺全家”
陳眉汝到案后,寫下自白書:“我在一九九七年就知道吳東明已死亡,吳東明到護膚店砸店后不久,陳祝賢就叫我到店門口說,‘吳東明已經(jīng)被我處理掉埋在彰化山里’,他還說這件事只有我知道,要是被人知道是他做的,就會要我及全家人死,我才不敢說出實情。”
法官認為,陳祝賢雖否認犯案,因陳眉汝自白書指證,加上其它證人證詞,且被告向陳眉汝透露的殺害手法跟事后挖掘出的白骨外觀情況吻合;且被告曾犯下殺人等罪入監(jiān)服刑,故量處無期徒刑。
[責任編輯:吳斌]